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石楚薇)只要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,就能获得好处费?千万警惕!不知不觉中,你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工具人”。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,是大量的电话卡、银行卡(即“两卡”)被买卖、出租、出借,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。不法分子穷尽一切手段疯狂“敛卡”,甚至有不少未成年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,成为违法犯罪的“马前卒”。
近日,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,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利用收集来的电话卡实施诈骗,共计拨打诈骗电话八十余次,已查明的关联电信诈骗案件2起,涉案金额三万余元。
8月14日,唐某与周某涉嫌诈骗案被移送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依法审查查明,周某负责与境外诈骗团伙对接业务并结算报酬,唐某负责寻找供卡人提供手机卡并协助拨打诈骗电话。两人伙同文某(未满十五周岁)与境外诈骗团伙取得联系,按照上线的指示,通过社交平台的语音通话,以购买和租赁的形式收集电话卡。接着,再用收集的电话卡拨通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,打开手机声音外放,由电信诈骗团伙直接与被害人对话来实施诈骗。
日前,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将被告人周某、唐某涉嫌诈骗罪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官提醒:如何防范“两卡”犯罪?
▲保护个人信息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、手机、银行卡、网银U盾等;
▲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电话卡;
▲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金融账户,包括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;
▲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、短信及邮件,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;
▲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,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,注意安全防范;
▲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,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;
▲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,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、证件号码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;
▲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、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,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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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